二郎 发表于 2016-9-3 10:21

已经执行了!,渭南派出所不再开这20类证明,赶紧扩散~

【必看】省事儿了!今后这20项证明,派出所不再开了!
  还记得那些年被要求开的奇葩证明吗?请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还活着”...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从今天起,下面这20类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 !

  今年,公安部等12个部门曾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上有的,不用再开了!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共有五种情形
  不该派出所开的,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这9种证明,派出所还开!

  《意见》中,还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九种情形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16-9-3 11:17

为民服务,应该如此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9-3 11:33

大大好政策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一阵轻风 发表于 2016-9-3 16:59

这下太好了省了好多麻烦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失心疯。 发表于 2016-9-4 05:58

大好的政策啊

杨子平 发表于 2016-9-4 10:18

点赞少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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