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男子被抓 为立功诬陷他人罪上加罪(图)
网络配图男子因为涉嫌盗窃被抓后,为了“立功”检举还有“同伙”,但“同伙”落网后只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实“检举者”所交待情况有部分是诬告。最终,两人均被警方抓获,而诬陷他人的“检举者”还因此罪上加罪。
9月1日晚6时许,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自家出租屋内近期连续发生财物被盗案件。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被盗门窗没有被损坏,判断是熟人作案。在走访中,民警还得知二楼一名男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且每次发案后这名青年就会消失一段时间。
根据这一情况,民警于9月3日晚将该青年抓获,经讯问得知,该青年姓王,白水人,长期在渭南打工,其交待是伙同朋友段某一起偷盗,先后两次偷得手机1部、手表1块、现金700余元。
同时,王某还供述段某曾偷过摩托车,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抓捕段某。
随后,在警方的监控下,王某以帮忙销赃为由与段某取得联系。9月6日凌晨2时许,段某被抓获,并承认了其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但对王某所交待的入室盗窃案矢口否认。
经过核实,民警发现段某确实没有伙同王某入室盗窃,但其是警方追查已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在再审时,王某最终承认,其因为立功并借此减轻法律制裁才捏造事实诬陷段某,两起入室盗窃案都是他一人所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两人已被高新警方控制。民警表示,王某不仅要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为诬告他人负责。(华商网)
自己做的事情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为什么要诬陷别人吗?或许这就是人常说的小聪明吧,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醒醒吧!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罪加一等
年这审问室.条件还好的不行. 同甘共苦!呵呵!这下美了。 老砖头 发表于 2016-9-7 1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年这审问室.条件还好的不行.
哥,那是网络配图,看到么
这事弄得,
盗窃虽可恶,诬陷更可憎
这两天大家有租房住的出门时要注意了,最近小偷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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