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清路上的又一次“亲密”接触
本帖最后由 流年 于 2016-9-10 08:36 编辑九月八日18时50分,渭清路红星村南段路西200米,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恰遇摩托车逆行,惨了,来了个“亲密”接触!摩托驾驶员两只胳膊吐噜一层皮,幸好伤势无大碍!紧接着就是相互推诿责任,大声争执,无一人愿意主动报警,直至围观群众散去,双方还在僵持中……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容一丝马虎,否则下一个交通事故可能就在自己身边!
摩托车如果没有驾驶证那就是主要责任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汽车是可以进入非机动车道的吧?我也搞不太清楚,哪位朋友知道出来解释一下。
园来如此 发表于 2016-9-9 1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摩托车如果没有驾驶证那就是主要责任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汽车是可以进入非机动车道的吧?我也搞不太清楚 ...
现场双方争执中,听到摩托车驾驶员确实没有驾照,不过,貌似是辆48助力车。也不知道责任该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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