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满堂 发表于 2016-10-5 14:21

男子KTV消费没带钱 将"女友"抵押后消失

沙区110民警在事发KTV调查。(警方供图)10月1日上午10点过,重庆沙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警称,她的朋在KTV消费未付帐就走了,现在KTV工作人员不准她离开。110民警随后联系上了报警人,并赶到了事发KTV。在一个包房,民警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坐在沙发上,旁边有歌城的工作人员。民警询问了解到,9月30日晚上,李某等5名男子到KTV唱歌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0点过,王小姐赶赴KTV后走进了李某的包厢。当时,李某对王小姐讲,他有点急事,外出处理一下,让王小姐在包厢内等一会儿,他处理完事情后回来继续喝酒唱歌,李某等5人便离开包厢。李某离开时,给KTV工作人员称,他要外出取钱付帐,包厢内那个女孩是他的女朋友。KTV工作人员看到王小姐还在包厢内,便让李某等人离开。王小姐在包厢内却迟迟不见李某等人回来,王小姐打电话联系李某,即发现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据王小姐讲,他根本不是李某的女朋友,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只是朋友间外出唱过几次歌而己。9月30号晚上11点过,她接到李某电话后过来唱歌。李某骗她,称有事需办理,让她在包厢内等他们回来,她也不知道李某未付款,竟将她抵押给了KTV。当着民警的面,王小姐多次拨打李某电话,李某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KTV大堂经理说:“李某等5人在这里消费了3000元钱,他付不出,就找来了女友王小姐,现在李某跑了,我们只能盯着王小姐。”王小姐一脸的委屈样,还没搞清楚事情原委,就被迫扛下了李某欠下的3000元债,成了“抵押品”。随后,110民警将当事女子及歌城工作人员一起带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和备案,目前,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沙区110民警提醒:不熟悉的人请客唱歌、喝酒吃饭,一定要多加小心,以免被人利用。同时,民警提醒娱乐场所,应收取客人一部分订金,以免顾客“吃跑堂”。
怎么还有这样的渣男,碰见这种人妹子赶紧分了吧!~

暮然 发表于 2016-10-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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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朦胧胧 发表于 2016-10-5 15:01

妹子这下也不唱了

喜哈哈 发表于 2016-10-5 15:21

活该,谁叫她爱去

whgwww 发表于 2016-10-5 16:06

———琪琪 发表于 2016-10-5 16:08

朦朦胧胧 发表于 2016-10-5 15:01
妹子这下也不唱了

估计 再也 不敢去KTV了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16-10-5 16:19

女孩应自重!   !    !应该受到教肓。娱乐场所扺押人是犯罪 !   !    !

小阿辉 发表于 2016-10-5 16:49

直接放哪里……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16-10-5 17:12

执虛器,如执盈;入虛室,如有人。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10-5 17:38

这叫羞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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