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职工权益,让百姓滴血
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因被渭南中院司法强制拍卖,导致该公司190名工人失业。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约300万元左右。为此公司职工通过渭南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员工持劳动仲裁书到临渭区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现渭南中院在拍卖款项分配方案中实行一个案件,两种标准。一部分人按劳动仲裁结果完全执行,一部人只是象征性的补偿。而且差距很大。同为中国公民,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同为劳动仲裁裁决,同一案件在同一法院执行为何差距如此之大。难道中国的法律在制定上本身就不平等吗?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具体什么情况看一看!
路过看看
吃瓜群众路过。
没有说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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