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 发表于 2016-10-23 10:29

13少年行窃胸前被挂"我是小偷" ,3男子涉非法拘禁!

  如果一个13岁小孩向你伸出了罪恶之手行窃,你会怎么做?是抓住报警还是直接放过?无论怎么样也不能像云南这几位先生这么做! 三少年被捆绑胸前被挂牌
  一时冲动,他们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人。近日,云南永善三男子因非法拘禁“小偷”,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溪洛渡镇新步行街中段栏杆上捆绑有两个十多岁的娃儿,胸前挂有 我是小偷 的字牌,请你们来处理一下。”10月19日8时许,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两名十来岁的少年被人用绳索绑在街道边的铁栏杆上,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字牌,脸上也写有“小偷”字样。民警立即将捆绑在两少年身上的绳索解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 19日凌晨4时许,家住永善县溪洛渡镇的鲜某(13岁)、李某(14岁)和另一未成年人行至溪洛渡镇新步行街中段时,发现一个装有砂仁的门面没关门,三人便起了盗窃砂仁的想法。
  
  当他们正盗窃砂仁时被物主发现,随即,物主饶某及其妻周某和另一男子王某将三人抓住,在向三人索要家长情况无果后,绕某、周某和王某便将三人用绳索捆绑在门面旁边的铁栏杆上。
  
  早晨6时许,其中一少年挣脱绳索逃跑。绕某、周某和王某便找来香烟壳写上“我是小偷”字样挂在被捆绑少年鲜某和李某胸前,又在二人脸上写下“小偷”字样,直至上午8时许被群众发现报警。
  
  目前,李某和鲜某已交由监护人领回严加管教。饶某、王某和周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表示,饶某的砂仁被偷,小偷当场抓获,未造成财产损失,案情本该到此结束。因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本是受害人的他们,瞬间逆转“犯罪嫌疑人”。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小偷”均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犯罪;而饶某、王某、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却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警方也在此提醒:法律面前,任何人不得任性妄为。(本文来源:云南网)

暮然 发表于 2016-10-23 10:50

对小偷的处罚太轻了!

人生须达命 发表于 2016-10-23 11:56

过去的刺字挺好

我的唯一 发表于 2016-10-23 12:37

小偷,小偷,小偷…………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16-10-23 15:17

未成年人重在教肓 !只有国法 !有家规!你几个钱 ?不知性啥?叫啥?尾吧翘到天上高 !活该 !   !   !

此生有你 发表于 2016-10-23 15:31

现在的小孩难管很。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10-23 15:51

哎,一言难尽

活着是种态度 发表于 2016-10-23 20:58

鉴于未成年人,还是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个教训就好

洋 葱 发表于 2016-10-23 23:51

给个教训然后放了,不然还能怎样,打伤了还成咱故意伤害罪了

清风飞扬 发表于 2016-10-24 00:22

活着是种态度 发表于 2016-10-23 20:58
鉴于未成年人,还是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个教训就好

赞同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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