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之滨
发表于 2016-10-29 20:40
真为有些人的智商捉急。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16-10-29 21:11
申公豹的嘴搬弄是非 ! ! !
guanghan
发表于 2016-10-29 21:31
这是在给市民惯毛病,也是搬花的在偷懒,既然是这样,又何必去制止后面再去偷花?
云裳醉影
发表于 2016-10-30 16:03
如果不要了 应该有个提示牌 就不会有这样的误会了
渭水老毕
发表于 2016-10-30 17:35
有错别字:不要“在”谴责渭南市民了的“在”应为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