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事件一出,舆论成为案件的焦点。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我估计那会跟于欢一样……
情绪没法控制 道德和法律,谁能胜过谁?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估计多捅死几个这种人,其他人能少点麻烦吧 孙大梦 发表于 2017-3-27 14:50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 ...
厉害,不愧是读书人,我不禁鼓起了掌! 法律是来约束普通人的。而很多人已经活在了法律之外了 不是“只能去杀人”。
是必须杀人。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谈起他自己母亲被三个人车仑女干时自己该如何处理时,院长说:我会加入!大家一片哗然,“因为我的母亲有SM的习惯,我加入会让她更爽的”,在场的人都被院长的机智所感动,顿时掌声不断。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就像这个事件,背后其实也有更多的故事和媒体触及痛点的推动。
我有两点疑惑:
1、如果这次于欢被判决无罪,那么以后所有的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要又要不得,逼又逼不得,打不得、骂不得。
2、杜某作为债务人,是不是经历了通过其他的要账办法而无果,才最终选择了相对极端的方式?
个人认为: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少判了几个人,这个事件背后的根源在于警力不作为,债权关系缺乏有效的质押和偿还手段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