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判案不公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判案不公】我在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潼金公司322坑口上班,丛2003年一直干到2013年,因身体不适(咳嗽,咳血,喘气)公司给我开的介绍信,去渭南市疾控中心做的鉴定,鉴定为二期矽肺,我把能证明我在潼金公司322坑口上班的证据给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看都没看说我的证据不足,我只好申请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我和潼金公司劳动关系不成立。我想说的是法院判案以什么为标准以什么为准绳。第1:你潼金公司给我开的介绍信,第2:我有入坑登记也是你潼金公司的,第3:我有特种工作证也是潼金公司给办的,第4:我有人证物证具在你法院怎么能判我和潼金公司劳动关系不成立。都动动你们的手指为农民工讨回公道,转递正能量。如果不是事实的话我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陈阁田2014年11月15日 这些证据中有对方公司的公章吗?因为你举证的这些东西都可以造假,对方可以不承认!所以劳动仲裁无法判断便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你有和他们的纠纷协商解决问题的通话录音可以拷贝成光盘提交到检查院从新起诉!另外有人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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