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至少判10年
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办理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司法解释,于7月25日起实行。《解释》共14条,明确:①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至少判10年;②手机群发招嫖信息应负刑事责任;③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而卖淫嫖娼者从重处罚。
其实幼男也应该是保护对象,在猥亵罪里不分男女 幼男不以强奸罪论处,而是猥亵儿童罪,但是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也就5年(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5年以上)所以,这次的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对我国猥亵儿童这一棘手问题做出让民众满意的回答。希望国家不要避讳,切实保护每个人的利益。
前几天就看到一个新闻说一小学生男被猥亵了{:qqemoji2:}
看到身边人说恢复死刑的,其实心理学角度来看1.重刑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犯罪。例:若强奸幼女死罪,在某恋童癖强奸一个后想着反正都是死,那就趁被抓之前能强奸几个是几个,所以一昧的要求重刑、死刑是不恰当的.应根据罪犯的具体情节裁定。情节轻微、情节严重、特别严重都是有裁定标准的,不是说想怎样就可以怎样。 2.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是全球趋势,最后一句这些人太垃圾了,吐了
没收作案工具和双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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