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了锤子了
注意安全了
买100万保险把那挂到墙上去
一切的根源都是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
买个碰瓷险……
那老太太离死不远了
15009235632 发表于 2017-8-1 15:49
买个碰瓷险……
以后说不定会出。。。
无过错次责。。。。碰到这种情况咱也往地上一趟,就说把我也吓倒了。。。
遇上电动车事故,一定记得要做标准鉴定,目前路上跑的基本全部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是不能上路的,如果委托鉴定,这种电动车一般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这样就不适用交规法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事,全责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就是不知道交警在实际处理时是个啥态度了
哎呦,吓到我了,以后都不敢出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