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期盼 发表于 2017-8-1 14:33

社会成了锤子了

正者无敌 发表于 2017-8-1 14:34

注意安全了

遥远的期盼 发表于 2017-8-1 14:37

买100万保险把那挂到墙上去

风吹杨柳哗啦啦 发表于 2017-8-1 14:50

一切的根源都是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

15009235632 发表于 2017-8-1 15:49

买个碰瓷险……

莎士比亚 发表于 2017-8-1 16:05

那老太太离死不远了

骑行客 发表于 2017-8-1 16:06

15009235632 发表于 2017-8-1 15:49
买个碰瓷险……

以后说不定会出。。。

三好设计 发表于 2017-8-1 16:37

无过错次责。。。。碰到这种情况咱也往地上一趟,就说把我也吓倒了。。。
遇上电动车事故,一定记得要做标准鉴定,目前路上跑的基本全部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是不能上路的,如果委托鉴定,这种电动车一般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这样就不适用交规法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事,全责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就是不知道交警在实际处理时是个啥态度了

一阵轻风 发表于 2017-8-1 17:39

哎呦,吓到我了,以后都不敢出门啦。

my0o 发表于 2017-8-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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