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en888 发表于 2017-11-8 13:35

锦绣苑小区物业无视民生,破坏社会和谐无理收费,禁止业主进入小区,事件很严重!!!


锦绣苑小区物业小区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如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由社区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强行让业主一年交600元停车费才给业主办进门蓝牙、业主不交停车费物业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今天晚上把业主挡在小区外面啦!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志当存高远 发表于 2017-11-8 14:51

你们好多了,看看信达现代城的物业更不要脸。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7-11-8 20:02

呵呵,关键是没有管理物业的部门,业主都忙,没有太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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