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先人嘞…………
姥姥的。就这完事了??
说服教育?能说服也没有这桩事了?枪毙了好!
有些人天生就是进监狱的料,最好扼杀在萌芽状态,时间长了是社会的害!
雨妍 发表于 2017-12-5 16:57
现在的娃都成啥了,法律还不改变!残忍至极用在这些人渣身上毫不为过!之前只看到殴打,结果连脱衣都出来了 ...
应该把这些人渣的爸妈揪出来,家庭地址都弄出来,MD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看看大家的评论,民心所向,难道就这样结束了?
这是锤子处理方式,狗屁逻辑,像这样的人,那就只有自己去解决了。
一个女娃娃被衣服脱了还拍照,要是这样子处理的话!我要是家长就雇人(未成年)把那些娃娃都打一顿,脱衣服照片,反正就是行政拘留还不执行可!厉害了!真的是为 人 民服务的 好 警 察!!
人民公安很忙的,没有社会舆论 ,是不可能有时间管的。己经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