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缴费还是先救人?先签字还是先手术?有了这个条文以后患者的生命由医生决定?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2月14日正式执行。该《解释》明确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出现患者生命垂危需要抢救却无人签字时,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选择救人,反之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解释》的颁布对孕妈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几个月前的榆林孕妇跳楼事件还记忆犹新,事发后大家的议论声此起彼伏:别等躺在产床上才知道你嫁的是人是狗,有个无能的丈夫和一手遮天的婆婆就别想有好日子过,生孩子时自己的亲爹亲妈一定要在场......这些声音我太能理解了,但是我不得不说大家似乎忽略了问题的核心:
生命的掌控者应当是我们自己,不以外界的任何人事为转移。
这个新法律条文是对孕妇生命安全最好的保护,医生有权利根据情况对产妇进行全力救治,这时候不管家属签字与否都得靠边站,因为你们说的不算数!
这是用无数条鲜活的生命交换来的非常珍贵的一道曙光。无关嫁的好坏、老公无能、婆婆不近人情等等,法律给了大家在生死之际,对于自己生命的掌控权利。
生命由自己掌握
这个好,法律层面明确了,避免医院为难 鑫茂财讯 发表于 2017-12-16 11:26
这个好,法律层面明确了,避免医院为难
是这样没错,但是有的人也提出来手术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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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法律的冲突
15619134727 发表于 2017-12-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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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急救就好解决了,不用等家属签字
人道主义。。。。
~Angel~ 发表于 2017-12-16 11:54
道德的法律的冲突
这个条文出的很及时
曾经的大佬 发表于 2017-12-16 11:57
人道主义。。。。
对,法律不外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