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法律,扯蛋判决!
来出去枪毙了,看以后哈敢作案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一定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心里感受,切不可造成二次更严重的伤害。
畜生,这样的人为什么能被录用,有没有单位政审过,像这样的人应该被判终身监禁。
天杀的!!
老师中的败类!
卢小雷 发表于 2018-1-16 08:56
老师中的败类!
何止败类,禽兽不如
有些人就不是人,只是披着人皮的畜牲
做成人彘扔厕所都不为过
四年太少{:qqemoji4:}直接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