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终审改判死缓 赔偿90万元
聂李强终审改判死缓 赔偿90万元2018-01-22第一新闻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6年12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民事赔偿90万元
据了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目前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聂李强的父母谢绝了记者采访,他们说不要去打扰聂李强的妻子和孩子,对于赔偿的钱,他们已经尽力了。
终审判决 限制减刑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1刑初2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刑事判决部分;上诉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对于限制减刑的规定,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死缓限制减刑按法律规定,是在2年满减刑时,如减为无期,最少坐25年,如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从减刑后计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内。
典型的以钱换命!应该立即枪毙。
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典型的以钱换命,以罚代法。{:qqemoji35:}{:qqemoji35:}{:qqemoji35:}{:qqemoji35:}{:qqemoji35:}{:qqemoji35:}
不是很懂法律,但我觉得这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死去的女孩才16岁啊,抢救及时说不定能活过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这也能减刑,等减完刑出来再害人!已经犯了一次强奸了,这次抢劫强奸致死还不判死刑,难道等下次出来再犯反社会罪才判死刑!
杀人都不用偿命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普通百姓就是草芥嘛,如此恶劣的行为,判个死缓,过两年就变成了有期徒刑,失望了!
枪毙了!!!!!!!!
狗东西'''''''
人命可以用钱换,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人
A夜鹰 发表于 2018-1-22 18:32
人命可以用钱换,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人
这何等令人无奈_`{:qqemoji9:}{:qqemoji18:}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