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瓶盖1025 发表于 2018-1-24 00:28

医生无过错 !”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一分钱不赔!这份判决书值得一读…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前情:医生电梯里劝阻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去年5月,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按一审判决执行,那以后大家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会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没有了正义。

~Angel~ 发表于 2018-1-24 08:13

这判决太公正了

棉花糖 发表于 2018-1-24 09:10

判的好。。。

有情无缘 发表于 2018-1-24 09:39

继续关注一下

荣耀妈咪酱 发表于 2018-1-24 09:57

这样的判决顺人心

张海波123 发表于 2018-1-24 10:53

就应该这样

鄙视特权 发表于 2018-1-24 11:02

总算有了一份弘扬社会正气的判决书,点赞!

dudu520 发表于 2018-1-24 11:08

就应该这样判,这才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天空之蓝 发表于 2018-1-24 11:19

当年的哈松老了

用户名已经存在 发表于 2018-1-24 11:28

之前咋判决的?!这年头舆论才是最有效的伸张正义的武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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