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板真大胆,违法行为还敢打广告
今天在西五路看到一个商店门面房上公然贴着代开发票的广告。提醒这位老板这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一旦发现,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路过看看!
信达还有贴着各种帮套现呢。{:qqemoji4:}现在真的是八仙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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