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虾我们走 发表于 2018-2-6 10:08

潼关县拟提高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标准


  依据渭组通〔2017〕134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对21个单位30名去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月补助为12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月补助为11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月补助为10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除享有相应等额补助外,每月再增加200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潼关县拟提高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