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交警大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案例一:2018年2月2日16时,蔡某驾驶的陕E76XXX牌小轿车,沿乐天大街高新区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区东路与乐天大街丁字时,被路口设卡的执勤民警姬治国、刘峰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蔡某的酒精含量为106g/100ml,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渭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血检,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查询过程中,民警核查信息发现蔡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与公安系统查询的个人信息不符,蔡某出示的是假证,经民警详细询问,蔡某交待其真实的驾驶证在2017年因为饮酒驾驶,被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小什中队暂扣,为了方便驾车,自己又在网上花了300块钱伪造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2018年2月5日下午6时左右,某驾驶的陕A7CXXX面包车沿朝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大街与新区东路十字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王宏安、张昉东、田坤、袁志龙等人当场查获,经查,陕A7CXXX核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3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存侥幸心理。这个红线还是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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