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n129 发表于 2009-10-10 10:20

地下室被公共管道占据,是否可以所要退款!!

刚刚收房,就发现地下室被公共管道占据了很大面积,是否可以要赔偿或退部分面积的款!!团结大家的力量,一起去找销售吧!我qq:342763350

yhn129 发表于 2009-10-10 10:24

如果你的购买合同中能够表明地下室属你所有,而且没有标出些地下室有公共管道,而且有证据证明你在购房时不知道此地下室有公共管道,那么你有权就被公共管道占用的部分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这都是网络上查到了此类问题的回复

小文 发表于 2009-10-10 10:26

我很同意!
楼主行动时喊我:
QQ:   734529322

yhn129 发表于 2009-10-10 10:29

买房当时可不知道有这个管子,钱都交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索赔呢?有没有法律专业的人给说说啊!
大家应该联合起来,集体像开发商索赔!!!

yhn129 发表于 2009-10-10 10:30

据说国家标准GB50096-1999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规定:地下室内横梁或管道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米。请教法律高手,象我这种情况能否提出补偿要求?如何维权?

yhn129 发表于 2009-10-10 10:37

那么不能加你为好友啊?

军军 发表于 2009-10-10 13:04

那个小区呀?

北岸81 发表于 2009-10-10 15:00

北岸81 发表于 2009-10-10 15:00

yhn129 发表于 2009-10-15 16:53

看看吧,被管道占满的所谓的16平方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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