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多举措保障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通讯员:李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和谐社会,潼关县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防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村组社区、中小学校以及危险区群众中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能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是规范工程活动,遏制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遏制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执法力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监测技术水平。组织群测群防监测站点的监测人员,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和监测方法,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逐步成立一支具有一定技术监测水平的专业监测队伍,以便做好雨季灾害发生前兆的巡回检查和预警预报。
四是坚持巡回检查,完善防御措施。为了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镇办日常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办加强巡查,把防灾、治灾责任落实到村、组和监测人,不断完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五是落实经费,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全年的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调查处理、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矿山企业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对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对自然因素或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多方筹措治理资金开展治理,以保证达到防灾减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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