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职人员是否应该提升一下个人素养?刮了车就跑?
本人2018年7月6日16时到大荔房管局办事,将车停到房管局院内,办完事后发现爱车右前叶子板被碰损,但周围没有任何车辆,也没有肇事者的留条,由于下班无法查找肇事者,于7日查看监控发现车牌号陕EZW067的白色起亚智跑车为肇事车辆。经过多方打听陕EZW067的白色起亚智跑车车主为大荔县房管局职工,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却做出如此事情,你让民众如何改变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看法呢?遇到这样的事 算咱倒霉没办法 这里发帖感觉用处不大啊
吐槽{:qqemoji29:}{:qqemoji29:}{:qqemoji29:}{:qqemoji29:}{:qqemoji29:}
奔放小少年 发表于 2018-7-8 09:14
遇到这样的事 算咱倒霉没办法
此话不能这样讲,该是咱的责任就是咱的,不是为什么要认?就好比你孩子被其他孩子打了,一打听是某官员的孩子,你给孩子说算了认了?更何况车子还是在办公院子里,这岂不是太荒谬!
奔放小少年 发表于 2018-7-8 09:14
遇到这样的事 算咱倒霉没办法
啥叫没办法?车牌都查到了,找个人还不简单么?公职人员要有责任有担当,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中更是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都把车主找到了,还不去索赔去?科利马擦,叫赔。
7日急着回渭南,在为这事跑一趟大荔划不来。
你在这个地方发估计大荔人也看不到吧 大荔人不讲理你不知道吗?{:qqemoji14:}
奇迹 发表于 2018-7-8 16:37
你在这个地方发估计大荔人也看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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