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车辆年审出“新规”了?深圳交警辟谣:假的!不能信
有网友跟蜀黍反映,朋友圈正在疯传年审“新规”。 What?年审出“新规”了?作为掌握第一手车驾管权威资讯的蜀黍竟然完全不知晓。怀着好奇,蜀黍打开了来自网友反映的年审“新规”。
看完以后,蜀黍表示:纯属有图有假(yáo)相(yán)。
假规:从2019年1月1号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
真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假规: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真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
(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
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来历不明的“新(jiǎ)规”对年审规定的理解是错误的!关于年审的相关规定,并!无!新!规!发!布!小伙伴们只需按照规定期限前往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即可。
辟的好 早上看到就觉得可笑 !
谣言止于智者!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