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6时渭南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15号),3月14日至15日,受偏北气流持续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14日16时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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