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渭南女大学生开车载同学游玩发生车祸,致对方一级伤残赔偿120万.....
近日,商洛柞水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机动车驾驶人赔偿了同乘者各项损失120万元。(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丽均是陕西蒲城县人,二人初高中同学,2017年7月二人大学暑期,与另外两名同学相约一起到柞水县牛背梁森林公园游玩。
当天,被告小丽驾驶母亲黄某某的小轿车承载着三个同学到了柞水县牛背梁森林公园,下午15时许四人游玩结束后在返程的途中,因驾驶人小丽的一时疏忽大意、操作失误,车辆撞到了路边防护墩上,造成了乘坐在后排的原告小张受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张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
1、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2、颈5椎体爆裂骨折并脊髓功能不全;
3、脊髓损伤;
4、颈3、4、6椎体压缩骨折等。
诊治两年大约花费了30余万元的医疗费,其中小丽的母亲黄某某垫付了大约十余万元。原告小张的伤情后被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注:一般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法官说法:本案的事实属“好意同乘”,结果却造成同乘者小张终身残疾,原本幸福的家庭因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一家人陷入无望之中。
而被告小丽本是一种无偿善意行为,但却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在运输过程中未保障好同乘者的人身安全,要赔偿原告小张的大部分损失,巨额的赔偿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小丽家债台高筑,举步艰难。
一次疏忽使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希望大家吸取惨痛教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载人更要谨慎驾驶(来源:909) 吸取教训了!
现在这人知道什么叫害怕吗{:qqemoji46:} 好心办坏事
经验告诉朋友们,轻易不要开私家车在别人,真的是善意往往会害人害已。
只能说现在人心太复杂。如果去之前说出事得赔钱。估计叫爷都不带你玩!
都是嚣张惹的祸
没法说,心理有阴影了
中国变化很大,社会主义变化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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