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函 发表于 2019-9-6 10:44

临渭交警违法处理站路面宣传“开学季” 电动车送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9月5日临渭交警大队下发了《关于整治开学季交通乱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扎实工作着力整治电动车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三轮车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接通知后下午17时临渭交警违法处理站组织民警王婷、赵娟丽、何佳婷等民警在西二路与朝阳大街十字进行“开学季”电动车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本次宣传主要着重一下几个方面:

    一、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实际生活中家长在接到学生后,为了方便走捷径不惜逆向行驶。逆向行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降低通行效率。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非机动车都是没有保险的一旦造成事故会给当事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二、非机动车应按规定通过公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在实际操作中好多接送学生的家长没有安全过街的交通意识,尤其是“爷爷奶奶辈”驾驶车辆无视后方“截头猛拐”更是家常便饭,

    宣传中民警向群众宣传走人行横道宁等一分不抢违规操作的一秒。民警在此提醒执着于“截头猛拐”的家长,违规操作驾驶孩子的安全和自身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民警建议非机动车过街应采取“直角拐”更安全,即直行到达过街点停车观察后车,在确认安全后在直行通过街道。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三轮车需持证驾驶。普通群众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判别的概念在于是否有燃油发动机,甚至认为小排量的燃油发动机也不算机动车(如轻便摩托车),国家法律规定是,当最高速度大于50KM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大于50KM质量400KG的电动三轮车等情形的电动车均被认定为机动车需要持证驾驶。在社会上我们常见的“拐的”是最典型案例,他们将自己混淆为非机动车,拉人载人非法营运,由于车辆没有保险且无证驾驶一旦造成事故追悔莫及。民警在此提示无论是有“拐的”还是自己电动三轮车(机动车)接送孩子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持证驾驶,确保孩子和自身的安全。

    本次宣传民警共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收益群众百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交通安全宣传不是一蹴而就的,关乎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更是长远的交通管理的重点目标,民警提示只有在我们在交通管理上不断地深入引导加上众家长和社会人事的支持,这样我们共同的交通安全目标才会越来越近。





温血动物 发表于 2019-9-6 11:27

电动车确实很容易出事,这样宣传应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吧

木定木子 发表于 2019-9-6 12:35

应该骑车必须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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