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消费者终究强不过商家?
大家好,我于2019年9月4日下午三点多在临渭区西五路政务大厅东门自助售货机购买了一瓶星巴克咖啡,于下午四点多喝完。然后出现胃疼 恶心的情况(咖啡取出后是冰的,我自己加热过后才饮用)我查看了一下产品日期,发现是过期产品。(疼痛恶心呕吐情况持续到晚上,自己去药店买了止疼药及止吐药吃完才稍有好转,之后的几天里胃疼恶心断断续续,过了四五天才好。)我发现后联系了该售货机(甘来食品销售部)客服,客服让我提交了证据给我仅做了退款处理,我要求对我进行损失赔偿,没有过分要求 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内容进行赔偿。客服说当地负责人会跟我联系,我追问多久联系就没人回复我了,第二天我又联系客服说我要投诉,然后当地经销商才给我打电话,早上我们通话时他明确说了是有过期产品,并表示自己将那些下架了但是不知道是谁有放进去了!我说我紧紧是要求对我按法律规定来赔偿,商谈未果,到了下午他又不承认自己卖的过期产品了,并言语间表达出来我在敲诈勒索,我提供了证据,后来他以自己工作忙没时间再到后来就在没联系过我,我们约定的周一9号联系,我等了一天也没等到,10号我才投诉了食品药监局,我投诉时是这样说的:我购买的星巴克咖啡喝完后胃疼,才查看日期发现是过期产品,请求处理。该单位第二天早上就进行了调查,很欣慰,可是在没有人给我回复处理结果,我多次主动打电话问结果要求文字性处理通知单,直到今天发给我发了微信文件格式处理单,并告诉我赔偿损失问题他们不负责监督执行,需要我自己与商家沟通。我咨询了司法局告知我这个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来要回赔偿。那么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监督执行呢?我最近打遍了个相关部门电话 工商投诉让我打药监局药监局告诉我他们不负责司法局告诉我找法院,12135起初因公司是外地公司不予受理需要我自己查到当地经销商基本信息才可以受理,(我自己查那你们呢,你们不应该帮助消费者来查寻办理么?)OK,我今天自己查 问才得知该售货机商家信息又进行了投诉,12135回复我赔款问题他们也不负责?管不了。我又打了市长专线,说明一系列问题,市长专线告诉我食品安全法由药监局来负责,并给了相关部门电话,我打过去一个姓王的女性工作人员从接电话态度口气就很差,也不怎么听我说,就把我又踢给12135。(我当时因为食品药监局的处理结果单有异议咨询了市长专线及市长热线,他们告诉我我需要和药监局沟通有异议的地方直接找他们就好,于是我按给我的电话去沟通处理单上有异议的地方,结果那位姓王的女工作人员不听分说就给我一句话你找12135投诉,我们这不负责处理)那么我又该怎么办呢?我又联系了12135说明了我对药监局处理结果单的问题,两点如下:一、我投诉的产品是星巴克咖啡,可单子上写的是雀巢咖啡!一个文件里前面写的雀巢咖啡后面又变成星巴克咖啡,这样的工作失误不严谨谁来处理,连商品都没搞清么?;二、我投诉时告知了我喝完后身体的不舒服,胃疼恶心,也和商家沟通时也告知了,为什么药监局工作人员给我回复时说我没有说过这些呢,我陈述的时候请问你们是怎么记录的呢,忽略一些利害么?报告单上写着:货值特别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做商家进行责令整改处理。(检查时并未发现过期其他过期产品,整个售货机里难道就我这一个,而我就这么倒霉的买到了,为什么商家第二天才联系我,我能否怀疑他在得知此事后当天晚上来撤走了所有过期产品。商家说他手机的App对快过期产品有提示下架提醒,那我为什么还会买到呢?药监局去调查时因没有发现过期产品仅我这一个对商家做了责令整改处理,大厅里有监控我想表示能否调取监控看商家晚上有没有悄悄撤走其他过期产品呢?)那么我想问什么样的算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我喝完休克住院或是致死了才算严重么?究竟你们单位对严重后果怎么来定义呢!以上是我对食品药监局提出的异议。接下来,12135 食品药监 市长热线 等部门都回复我 维权赔偿问题他们不负责,需要我自己和商家沟通联系,或者找司法部门法院来解决。那么到现在为止商家从6号在没有和我联系过,那是不是意味着我要自己去法院起诉呢?那么这些我找过的部门呢意味着根本没什么用都是徒劳。维权赔偿问题根本无法解决。(食品药监局期间告诉我一些重大事件损失他们部门会协助递交资料给司法局法院从而对消费者进行损失协助)试问仅仅因为是13块的东西就没部门来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了么?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难道是用来读读看看听听的么?是不是所有商家都可以这样钻空子,卖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又因金额不大,消费者投诉了仅做个退款处理就了事了呢?又或者如果相关部门做出处罚时私下里做些活动就过去了,可是消费者的权益呢,谁来维护呢?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呢,谁来管!做为一个普通公民一般消费者在维权的这道路上真的好难,投诉无门,又不怎么熟知法律,仅仅知道12135这些部门能处理这些事,可偏偏这些部门都说他们不负责管不了,要我自己与商家沟通或者去司法局法院解决。试问有几个消费者会为了这些金额不大的产品去折腾到法院,就算到了司法局法院那,又是怎么的过程和结果呢?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维权之路真的就这么艰难么或者说就此作罢,不了了之,食品安全法就只能来看看,吃一亏,折腾了许久就学了一条法规?还不能落实法规内容?谁来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呢?我想说一句当下流行的话:我太难了!http://pic.app.yewn.cn/20190920216209156898754969088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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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经历我也遭遇过,不过我的维权成功了,店方最终赔偿1000元,但维权过程真是不平坦,感触颇深,通过那次的维权经历也让我有机会好好的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很想把我的一点感想给楼主说说,和楼主一样,我购买的食品也是只有一二十元,当发现问题时我第一时间和店方联系,态度看似积极但始终回避按食安法148条的规定赔偿,最后甚至攻击消费者是刁民想讹诈,面对店方态度的变化,我更坚定信念一定要维权到底!楼主打过的各个部门电话我当时全部打过,在维权的过程中我知道了不管是食药监局还是工商局下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都是只有行政管理权限,对于消费者和商家就赔偿金额的确定只能协调一下,没有拍板定案的权利,如果商家不愿承担赔偿的时候只有进入司法程序,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来主张自己的诉求。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一切就要靠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和商家存在咖啡买卖合同关系、证明你提供的过期咖啡是在商家那里购买的、在你和商家沟通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语音通话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当然迈出这一步,你会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困扰,不过也是一个促使自己更快成长的经历,也会有更多的收获,说实话当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成功的时候,那种成就感铭记于心,一定要让轻视消费者的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平头百姓真的太难了,啥事都难办!更别说维权,唉……社会啊!
真滴太难了!
哎 过期是有问题,但这个拉罐的貌似不能加热!
这就是,职能部门,遇事一推325,小事不管,大事管不了,凡事不该自己管。什么地沟油了、死猪肉了、瘦肉精了、毒疫苗了、毒奶粉了……这些大问题那个是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查出来的?那个不是老百姓用生命实践出来的?现在连个过期食品问题也解决不了了。
去华商报或者都市热线,去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快
ralfly 发表于 2019-9-22 22:29
去华商报或者都市热线,去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快
好的 谢谢 我试试
YY123 发表于 2019-9-20 23:29
楼主的经历我也遭遇过,不过我的维权成功了,店方最终赔偿1000元,但维权过程真是不平坦,感触颇深,通过那 ...
才看到谢谢啦这事就这么算过去了 很无奈每天还有很多其他的事要去做为了这件事耽误了我好些天 最后也没人管你还是挺厉害的 为自己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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