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向东2018 发表于 2019-10-3 12:34

两男子公然侮辱阅兵式官兵,警方重拳出击!

两男子公然侮辱阅兵式官兵,警方重拳出击!

环球时报今天

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喜日子。无数网友通过收看阅兵式,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爱国热情。然而,却总有极个别内心黑暗的网友,表达了其反智的思维、悖逆的心理,居然在网络公开发表各种侮辱言论,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愤慨。一些网友当场予以了回击和警告,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截图举报。


国庆前夕,某微信群中网友们讲座国庆阅兵的话题,南充网民“24K纯帅”却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甚至还有精日言论,其嚣张气焰和无耻言论立刻引发其他网民的强烈愤慨。





南充阆中警方接到网民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对该网民依法传唤到案,经查,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阅兵式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虽经其他网民提醒,仍然肆意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阆中网警将戚某龙传唤到案后,该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充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日上午,鞍山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鞍山籍网民“俊小哥”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国庆阅兵的恶意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随后,民警将高某俊传唤到案,高某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鞍山公安 南充网警




女人si姥虎 发表于 2019-10-3 14:41

我觉得这种的,以叛国罪定就行了,该枪毙枪毙,该无期,无期,不过还是觉得无期,也是浪费粮食,毙了吧,留着,做不了谁会贡献不说,反而给国家抹黑,留着也是多余的。顺便把他们家所有人政审一遍,有公职的,全部撤销,给其他良好市民{:qqemoji14:}

自西向东2018 发表于 2019-10-3 18:17

女人si姥虎 发表于 2019-10-3 14:41
我觉得这种的,以叛国罪定就行了,该枪毙枪毙,该无期,无期,不过还是觉得无期,也是浪费粮食,毙了吧,留 ...

说的有道理,支持你的观点。{:qqemoji73:}{:qqemoji73:}{:qqemoji73:}{:qqemoji73:}

金榜题名 发表于 2019-10-4 05:58

蠢货年年有,对这种人头猪头公然与国家对抗侮辱受阅官兵的垃圾,国家必须由强制力严厉惩处。

金榜题名 发表于 2019-10-4 06:01

女人si姥虎 发表于 2019-10-3 14:41
我觉得这种的,以叛国罪定就行了,该枪毙枪毙,该无期,无期,不过还是觉得无期,也是浪费粮食,毙了吧,留 ...

说的有道理,这类渣渣心理阴暗,极度变态,国家必须严惩不法之徒。

扫黑除恶 发表于 2019-10-4 06:10

这几个渣渣心理阴暗,智商堪忧

特朗普 发表于 2019-10-4 06:12

这一哈安宁了,祸从口出,管好自己的嘴永远不吃亏

渭南老党员 发表于 2019-10-4 09:52

都是些年青娃,没有树立正确三观,此时此刻,正是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契机,全国人民都融入爱国情怀,为了显摆,自食苦果,无知真可怜啊!!!

有情无缘 发表于 2019-10-4 10:21

这样的人就应该严厉打击

有情无缘 发表于 2019-10-4 10:21

当地的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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