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专项整治城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针对城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妨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不听交通警察指挥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此通告自发布七日后实行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9年12月4日希望可以很好执行 {:6_152:}{:6_152:}{:6_152:}{:6_152:} 蒲城威武
一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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