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交通加油站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大荔县交通加油站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位于渭南市大荔县202省道大华路洛河桥南K92+700处,占地面积为359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并落实了“三同时”制度;设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自立项到竣工调试,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视环保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制定各项环境保护几环保设施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无废水外排。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3日起)。
没太看懂,得是说收费站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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