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曝光一起交通事故
【五大曝光行动】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事故时间】2019年12月08日18时32分
【事故车辆】陕A7***6小型汽车;电动自行车
【事故地点】陕西省渭南市乐天大街西段
【事故当事人】陈*;张**
【事故内容】2019年12月08日18时32分,陈*驾驶车牌号为陕陕A7***6小型汽车,在陕西省渭南市乐天大街西段与张**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当事人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陈*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无责任。
交警提示:骑电动车、摩托车请您戴好安全头盔;机动车在转弯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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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一下,不是记得交法里面有规定,非机动车过斑马线不是要下车推行么?
这个非机动车逆行
都慢些
注意安全
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非机动车不是要从斑马线上通过么,跑路中间干嘛去了
真从公平的角度说,这个骑电动车的人怎么能一点责任都没有呢?机动车表示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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