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稳重 发表于 2020-1-8 11:20

付出生命的代价!渭南经开区有人骑车载人闯红灯被撞,不幸身亡!

  1月7日上午,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活动新闻通气会在市交警支队举行,会议通报多起典型事故案例。


  闯红灯案例
  基本事实:2019年3月17日15时许,史某礼驾驶电动车(后载王芳)沿经开区香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城大道十字时,与由西向东张某朋驾驶的陕E5***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史某礼、王某受伤,史某礼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法律法规:史某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朋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来源:华商报)

  遵守交通规则
  宁晚一点也不要抢一秒钟
  千万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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