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驾照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月3日23时20分,华州交警在华州区莲花寺镇华少路设立安全检查点,一辆黑色现代陕A8***2小型轿车在华少路由北向南行驶过来,民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内有浓浓的酒味,民警对驾驶人杨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为128.6mg/100ml,随后民警带至渭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陕渭人民医院司鉴所毒检第017号 ,驾驶人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罚结果
驾驶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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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西亚国家的鞭刑可取,危害公共安全,不皮开肉绽长不了记性 胆正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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