蒾星星 发表于 2020-9-30 10:14

节前渭南公安交警曝光4起酒驾案例和135名失驾人员名单

      双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零容忍、大曝光、强震慑”。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和8月份渭南全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案例一:9月26日22时许,宋某义驾驶陕E77***小型汽车,当行驶至华州区老西潼公路党校门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宋某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二: 9月23日0时许,和某驾驶陕A6***8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华州区坡镇瓜坡街道二铁烧烤店门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和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和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三:9月15日1时许,孙某驾驶陕UJ9***小型汽车,当行驶至白水县仓颉路与蔡伦路十字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水交警查获。经检测,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5.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孙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四:9月02日0时36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阴市滨河大道植物园附近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阴交警查获。经检测,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杨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份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135人,其中吊销10年2人,具体名单如下: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生命无价,拒绝酒驾!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双节将至,假日期间渭南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剑魂 发表于 2020-9-30 10:17

还在酒驾,还在侥幸……

AK3489 发表于 2020-9-30 10:44

曝光的好

~Angel~ 发表于 2020-9-30 14:50

必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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