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为泄愤竟在高速公路上放石头,致17起交通事故...
刘某喜欢在夜间徒步沿包茂高速公路往返于延安市宝塔区和延安市安塞区之间,但他的行为却给高速公路上的车造成了干扰,为此他收到了不少谩骂。为了泄愤,刘某把附近的石块、障碍物搬到了公路上。据统计,他的行为共造成了17起单方面交通事故。近日,刘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8年2月初,刘某经常于夜间徒步沿包茂高速公路往返于延安市宝塔区和延安市安塞区之间,对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了干扰,部分司机对他进行谩骂,刘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8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刘某先后九次于夜间将高速公路附近的石块、拦水带等障碍物摆放在包茂高速延塞段的行车道或超车道路面进行泄愤。2018年2月10日晚,刘某步行至包茂高速延安方向上行线K537+300米处时,从高速公路旁搬了两块石头摆放在行车道、超车道路面上。当晚20时40分许,一名被害人李驾车行驶至该处,因来不及避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维修车辆花费3760元。2018年2月14日晚,刘某步行至包茂高速榆林方向下行线K539+700米处时,从高速公路旁搬了石头摆放在超车道路面上。当晚22时40分许,另一名被害人与丈夫驾车回榆林市靖边县老家行至该处,因无来不及避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发动机、油底、水箱、大架等零件全部受损,已无维修价值,直接报废。据统计,刘某的行为共造成十七起单方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报复泄愤,在高速公路路面摆放石头、拦水带等障碍物,致使正在高速行驶的不特定车辆因避让不及,发生十七起不同程度的单方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也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其在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应负刑事责任;考虑到刘某的精神发育状态,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准确的认识,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来源:潇湘晨报)牛!咋不到菜菜家门口散步摆石头去呢?
这种人都是脑子有泡 害群之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报复心理这么强,跟他谈女朋友岂不是很危险?
必须严惩不贷
太可恶了啊
6年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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