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了 发表于 2020-10-21 01:48

东方1 发表于 2020-10-20 18:04
好!为城镇户口的子女,公平、公正取得继承权提供了政策支持,而不是政策阻碍,撬开了无懒人反正都是我的门 ...

你没看懂、更没看全。房地一起。先有房后有地。无房则无地。失房则失地。因房产而继承宅基地者,确权时后面是有备注的。继承是有期限的。房子倒塌无法居住之时就是城镇户口继承到期之时。

明了 发表于 2020-10-21 01:52

剑魂 发表于 2020-10-20 16:30
好事情……

是的。是个好事情!继承房产而继承宅地有政策支持了!

明了 发表于 2020-10-21 01:52

曲奇哭泣 发表于 2020-10-20 10:56
转发!万望周知

我转发了

好又多 发表于 2020-10-21 10:05

明了 发表于 2020-10-21 01:39
是不允许城镇户口翻修。这符合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尺管不合城镇户口者意。

是不让翻新宅基地房子还是不让翻新宅地基,不让翻新房子我户口没在村里没地住你宿舍,宿舍也退休了赶我,我住大街上,奇了
怪了。对人不对事还是教条一杆子尧。还让人家活吧!

好又多 发表于 2020-10-21 10:06

无论政策如何变,总有人钻政策空子

zzjj9761 发表于 2020-10-21 10:20

我邻居家里有两个儿子,也有两个宅基地。其中老宅子给大儿子了,今年才盖的房子;另一个新划分的宅基地几年前盖好房子是老两口和小儿子居住。大儿子是国家公务员,小儿子是农民。咨询一下这个大儿子公务员身份可否在村里有宅基地?

无泪之城 发表于 2020-10-21 14:54

zzjj9761 发表于 2020-10-21 10:20
我邻居家里有两个儿子,也有两个宅基地。其中老宅子给大儿子了,今年才盖的房子;另一个新划分的宅基地几年 ...

你把你的心操好,还操心隔壁的事

zzjj9761 发表于 2020-10-21 15:14

无泪之城 发表于 2020-10-21 14:54
你把你的心操好,还操心隔壁的事

一个公务员,户口又不在村里,能占用村里的宅基地?

渭河东流 发表于 2020-10-22 16:03

既得合法宅基地应该无条件归主人或合法继承人所有,应该与户口所在地和附着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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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渭南人!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