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大曝光 】 渭南这4个人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驶证
近年来,渭南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案例一:10月12日下午16时许,张某驾驶号牌为陕EHQ5XX五菱面包车行驶至大荔县大朝路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二:10月13日7时许,石某驾驶号牌为陕AR6BXX白色共享汽车,行驶至临渭区站北街与解放路丁字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经检测,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石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三:10月18日21时许,薛某乐驾驶号牌为陕E160XX长安牌轻型栏板式货车,行驶至高新区崇业路与敬贤大街丁字口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薛某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 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薛某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四:10月20日21时许,李某意驾驶号牌为豫C253NM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合阳县城关镇万人小区门口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合阳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意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驾前贪杯,驾后伤悲!酒驾、醉驾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强硬的措施,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些人总以为自己命大
都已经严控酒驾了,还有些人不知死活,非要知法犯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些人就是记不住,想以身试法,应严查严惩,还人们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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