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野和摩托 发表于 2020-11-5 09:56

陕西五旬妇女因琐事拿菜刀砍伤火锅店同事,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三年!

张某某(女)与被害人余某某(女)系某火锅店的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某对此怀恨在心。张某某作为年近五旬的成年人,没有通过正确的方式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却在案发当天购买一把菜刀藏于包内,来到其打工的火锅店,趁被害人择菜之机,从被害人背后用提前购买来的菜刀砍向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头部、手部受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的检察官审査认为,张某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挥刀砍向被害人头部这一致命部位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改变了公安机关定性。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三年。

在此,检察官提醒:我们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时一定要理智冷静,千万不能像张某某这样冲动,在自已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来源:耀州检察在线)

幼儿园2组 发表于 2020-11-5 09:57

好冲动呀

南风知我意 发表于 2020-11-5 10:07

我去,这女的厉害了判三年不亏

小鸟胃 发表于 2020-11-5 10:13

心狠手辣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0-11-6 07:00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陕西五旬妇女因琐事拿菜刀砍伤火锅店同事,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