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撞南墙 发表于 2020-11-9 11:07

“我是局长,给你娃安排工作分分钟的事”,渭南刘某以帮朋友女儿找工作为由...

近日,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刘某某以帮朋友女儿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一案,被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40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初,被害人王某在华阴城区一手机店闲逛时,碰见了之前一起打工的朋友刘某某,在随后的聊天过程中,王某与刘某某聊到其女儿张某大学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刘某某谎称自己为某局局长,可以将张某安排到某局工作。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刘某某以要给张某办工作为由,分四次分别向王某索要钱财总计58000元。至案发,刘某某未将张某的工作安排成功,并且失去联系。
随后王某报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刘某某已将其从王某处获取的钱财用于为自己购买电动四轮车、给其妻子换购首饰等个人生活。刘某某本人对其虚构身份骗取王某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
此案警示我们,勿贪不义之财,勿试法之深浅,坦诚交友、真诚待人,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提醒大家,人心难测,交友慎重,谨防上当。请通过正常渠道帮孩子找工作,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工作。
(来源:华阴检察)

一勺草莓酱 发表于 2020-11-9 11:09

想多了,找工作这种事儿还是要亲身去做比较好

篮球玩命 发表于 2020-11-9 11:11

人心难测,交友慎重

合适迎小馒头 发表于 2020-11-9 11:17

连这个人是干啥的都没了解清楚,他说他是他就是?

maren 发表于 2020-11-9 12:56

一起打工的朋友怎么可能成为局长?

恩佐 发表于 2020-11-9 13:48

脑子呢,一起打工认识的他能是局长??

~Angel~ 发表于 2020-11-9 20:59

骗子无所不在

花瓣残 发表于 2020-11-9 23:06

骗子可恨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0-11-10 06:57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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