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陕西省将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
11月23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同时,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法院等部门应当在推进市场主体破产市场化、法制化过程中,协调解决好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和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 政府采购和招标活动中,禁止出现这些行为:限定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资质、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行业、领域外,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范围、目录由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撤销同意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来源:三秦都市报)就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把这些不诚信的让他寸步难行
建立了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的话,,就不能随便拖欠工资了吧 快点实行吧!拖欠工资现象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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