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摩托车车主!头盔常戴,安全常在!遵守交规从你我做起...
11月24日10时20分许,临渭交警大队交斜中队民警在交斜辖区108国道巡逻管控时,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至108国道1210公里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樊某涉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进一步处理。案例剖析:当事人樊某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携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道路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留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
法律法规引用:樊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因其无证,共处550元罚款,不计分。
交警提醒:头盔常戴,安全常在!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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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0时许,临渭交警大队保丰中队民警在解放路东风街十字执勤时,对由北向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驾驶员吴某无有效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对安全行车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8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无证驾驶引发的,临渭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011/25/170252en5zltzv471r1eqv.jpg
头盔已下单
安全越来越全面了
侥幸心理
头盔常戴,安全常在
帖子中【2020年11月25日10时许,临渭交警大队保丰中队民警在解放路东风街十字执勤】------这个路口是交警大队二中队的辖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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