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仙哥哥 发表于 2020-12-4 15:08

陕西一女子为省代驾费教唆醉酒男友驾车回家,结果悲剧了

2020年6月的一天,西安小伙小田和女友小刘为庆祝恋爱纪念日外出吃饭。酒足饭饱已是次日凌晨,小田原本打算叫代驾回家,女友觉得浪费钱,坚持开车回家。就这样,在女友的唆使下,小田驾车载着小刘,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振兴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小田的血醇浓度为154.7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认为,小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而小刘明知小田饮酒,仍教唆其驾驶机动车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对小刘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华商报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012/01/144251wprpyr9lym5rpc7r.png

南风知我意 发表于 2020-12-4 15:18

这女的真正神

热情卫冰棍 发表于 2020-12-4 15:24

这不是一点点的悲剧

沙漠一只雕 发表于 2020-12-4 15:36

喝了酒就坚决别开车

自西向东2018 发表于 2020-12-4 16:33

以后只会越来越严


eIe 发表于 2020-12-4 19:51

驾驶机动车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必须接受测试、检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Ie 发表于 2020-12-4 19:53

这下悲剧了5年不能开车

~Angel~ 发表于 2020-12-5 19:48

这样女人还是不要娶回家了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0-12-7 07:00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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