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感觉和塬上人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总是有原因的,期待有人解释
这种现象可能早有预谋性,各做各生意互不干涉,干嘛要用下三滥的做法阻止上原的车辆呢?
平顺到北韩,李庄,五元!公交车二元!双创人民的便利被你们路霸给毁了!!!
都是利益关系表
谁这么厉害的?
正月十五上塬到定李,北韩上塬班车一个人带小孩收费16,我无语啦
还没有去过,怎么又不让走了
事情总有个结果,这车最终,还要通上去的,通的是人民群众的心。一方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