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3489 发表于 2021-3-19 15:40

渭南又有4人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快来看看都是谁?

为了能够给市民朋友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渭南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1年3月15日22时许,李某某驾驶陕E****X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渭区东风大街与三贤路十字北处,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21年03月06日01时11分,张某某驾驶陕E****5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新区东路与育红路丁字口西10米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 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张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2021年3月2日23时23分,白某驾驶陕U****0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东路与敬贤大街丁字,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白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2021年3月3日,张某驾驶陕E****0行驶至蒲城县漫泉路,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蒲城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酒后开车大无畏,醒来忏悔泪如飞!酒驾、醉驾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强硬的措施,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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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手霜 发表于 2021-3-19 16:00

酒驾害人

好人张 发表于 2021-3-19 16:57

国家都三令五申严禁酒驾,怎样还有人要酒驾。这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严查严惩。

阳光快乐123 发表于 2021-3-19 17:17

开车喝的那么个就是干嘛哩!你的生命就不值钱吗?

10943498 发表于 2021-3-19 19:00

害人害己 为别人着想就是为自己着想

海阔天空33 发表于 2021-3-1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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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立志志 发表于 2021-3-20 00:09

喝酒后半个小时,醉意就慢慢上头了。多少人失忆了,出事后都不知怎么回事!

Eserhl 发表于 2021-3-20 07:05

害人害已,社会的人渣,应该管着别放出来,要不然又要嚯嚯他人了。

等待爱情 发表于 2021-3-20 09:1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云裳醉影 发表于 2021-3-20 12:16

喝酒不开车 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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