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3489 发表于 2021-5-18 09:13

渭南情侣相恋两年!分手被要求返还对方140900元同居花费...

恋爱时为了俘获“芳心”,男女朋友间往往不惜重金为对方“买单”。如果感情能够开花结果如此甚好,可万一分手了,花出去的重金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莲花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情生债”的案件。
原告孟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7月经交友软件认识,恋爱之初,双方便开始租房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大部分开销虽由王某支付,但来源均是换刷孟某5张信用卡。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20年9月结束恋爱关系。2020年12月,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归还同居期间换刷信用卡欠款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40900元,被告迫于无奈,给原告写下一张还款承诺书。后原告持“欠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欠款14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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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后,承办法官在送达时,发现原、被告曾经是情侣关系,继而抽丝剥茧,查明了案情。法官认为,对于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不仅要从形式上更应从借据本身的基础法律关系、借贷存在的事实等方面全面把握。本案中,原、被告并无借贷的合意,也未实际发生借贷关系,该案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愿意偿还相关费用一半,现已偿还69000元,原告方撤诉。

法官提醒:在情侣的相处过程中,分分合合本是正常之事,不应将感情与金钱挂钩,分手费即使披上了欠条这看似“合法的外衣”,一经查实,仍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来源:华州区人民法院)

假犀牛 发表于 2021-5-18 10:13

太丢人了,同居时的花费分手了还要

大力神牛 发表于 2021-5-18 10:16

如果是卖的奢侈品啥的还能理解,如果是两人共同生活花费那还要的话这兄弟确实不大气

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1-5-18 10:42

用灵魂和肉体去换物质生活是不道德的

雾以泪聚 发表于 2021-5-18 10:44

同居后这样算什么

zhaozhixue 发表于 2021-5-18 11:35

不可思议,还要还使用费

橘子味的糖 发表于 2021-5-18 12:06

现在这男滴真不知道咋想的

洋 葱 发表于 2021-5-18 12:11

这女孩青春谁买单啊{:qqemoji14:}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1-5-18 12:45

啥事都有

牛玲 发表于 2021-5-18 14:52

没有结婚之前,不要经济牵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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