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仙哥哥 发表于 2021-5-18 16:02

渭南夫妇向农村信用社借款26000元,清偿9个月利息后不想还了...

2020年3月9日,被告季某、刘某夫妇以家庭周转为由向原告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6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并约定利率、结息方式等事项。借款后,被告按约定清偿利息至2020年12月22日,此后被告再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庭审时,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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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合阳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宣判了该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6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宣判时,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5天,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来源:渭南政法

假犀牛 发表于 2021-5-18 17:22

还钱哪能你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的?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21-5-19 08:03

凭本事借的,为啥要还?(狗头)

缘起缘灭 发表于 2021-5-19 08:13

都要执行呢吧{:qqemoji11:}借了银行的钱还不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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