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法载人“驶”不得!渭南男子违法载7人上路,违法又危险
6月1日清晨5时许,大荔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结合农忙季节农民出行时间特点以及违法行为突出类型,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电动车违法检查。当日查处一起三轮汽车违法乘载7人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43岁,大荔县官池镇人,持C1证驾驶陕EL16**号蓝色五征牌三轮汽车沿202国道官池镇石槽街道十字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涉嫌违法载人被民警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民警对现场所有乘载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交警提醒: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安全性能不高,车体结构防护差。驾驶人不要讲一时意气,行方便、图利益而违法载人、客货混装。农村地区出行,不违法驾乘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大荔公安交警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大荔交警
农用车危险
牛人,厉害
农民安全谈漠!
太不安全了
危险驾驶
没有安全意识淡薄
其实有时候捎人也是左右为难。你说你赶会,左邻右舍都让你捎着。能不拉吗?不拉得罪人,拉了犯法。
还是没遇到过事故……
严厉查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