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支持。政策的出台后期呢也必须落实到位,而非一纸空文
赶紧治里
越来越规范
利民的好事 早日落实
临渭区前进路19号火车站住宅小区原刘姓物业未在住建局及工商备案,如何入驻小区成为物业?又如何成为业委会成员?质问:
一是即是物业又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合法?
二是水电表明明良好,被原刘姓物业要求换成电卡式、水卡式电表水表,居民缴纳的千元换表是否属于违法收费?截止2020年底为何仍有部分业主并未更换卡式表,这些人和原刘姓物业又是什么关系??
二是政府指导价3.6元/吨居民水价,让原刘姓物业“以补水损”理由按照4.8元/吨收费(每月无论是否使用水源,都要额外加收2吨水损每月);电费居民均价0.5元/度,原刘姓物业却以0.65元/度收费(每月额外加收10度电力损耗费),却无官方制止?
三是业主缴纳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垃圾费、水损电损费,到底算不算重复收费?收费没有资质,物业为何强制收费?原刘姓物业收取业主垃圾费的总金额为何一部分还要给了站南街道办?
四是2020年临渭区前进路19号火车站住宅小区原刘姓物业被集体业主罢免前,未经住建局批准,私自收取“小区业主补缴大修维修基金”每户700元至今未退?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赶紧实行吧
好事情必须点赞
这才是急需政府来做的事!加油!
我只想知道市县是否有权停止和不执行上一级部门的制定的法规和规定?
应该治理变相加价、乱收费现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