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1 发表于 2021-7-29 10:39

陕西端掉一“淫窝” ,2名渭南籍男子被抓!现场画面不堪入目,涉及多人

http://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012/01/101915u095c0z7ovep450c.jpg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新城检刑诉〔2021〕62号
被告人党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6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镇**村**组,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村。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常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6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镇**村**组,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村**巷**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党某某、常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9日,组织卖淫团伙老板冉某某(在逃)雇用被告人党某某、被告人常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陌野精品酒店利用515、421室等6间房间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党某某在东二路附近将嫖客接到515招待室交给常某某,由常某某带嫖客到421室选择卖淫女,再由卖淫女将嫖客带到其他房间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常某某使用冉某某向其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收取嫖资,后党某某按照冉某某的指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卖淫女结算工资。2020年12月9日,民警在西安市新城区陌野酒店412房间抓获党某某、常某某,卖淫女李某甲(另案处理)、魏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肖某某(另案处理)、金某某(另案处理)、白某某(另案处理)、李某乙(另案处理)、庞某某(另案处理)、舒某某(另案处理)和嫖客拓某某(另案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
指认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常某某、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认常某某、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军涛                     2021年2月25日(来源:中国检察网 )


强子回家 发表于 2021-7-29 11:35

放着正道,你不走,非得干拉皮条的事

好又多 发表于 2021-7-29 11:44

过去开妓院,现在是嫖娼,笑贫不笑娼,也不是这么干的,多好的年花干啥不好!?靠吃青春饭,你不青春了你赚的钱能生钱吗?不学技术的95后左右男女。初中文化不至于如此不堪吧!书白念了。估计歪地方肯定还有。

好又多 发表于 2021-7-29 11:47

都是蒲城的一个91年,一个95年,

贾怡 发表于 2021-7-29 11:49

龌龊的很

始终如一 发表于 2021-7-29 11:51

看丢人不丢人{:qqemoji11:}

小心翼翼 发表于 2021-7-29 11:51

不嫌丢人

吐司面包 发表于 2021-7-29 12:07

年轻轻的干点啥不好

zzjj9761 发表于 2021-7-29 12:09

干点啥不好啊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1-7-29 12:34

年纪轻轻不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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